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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本府警察局112年7月11日府警管字第1120188868號函辦理。
二、演習期程: 演習於 112年7月24日(星期一)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。
112年北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「萬安46號」演習於7月24日(星期一)13時30分至14時舉行,
本次演習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、警報發放及人車疏散,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及市區行駛之車輛,一律停靠路邊,
「車停,人就近疏散避難」,駕駛、乘員聽從執勤人員引導,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,
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准下不准上管制,臺鐵行駛中之車次不予管制;
演習地區內各公、民營工廠、公... 觀看完整文章
(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.7.6桃教高字第1120063225號函轉知)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9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24201920號書 函辦理。
二、查教師法第24條規定:「(第1項)受解聘、不續聘或停聘 之教師,依法提起救濟後,原解聘、不續聘或停聘決定經 撤銷或因其他事由失去效力,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,其 服務學校應通知其復聘,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。…… (第3項)依第1項或前條第2項、第3項或第5項規定復聘之 教師,服務學校應回復其教師職務。」
三、按前開條文係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(以下簡稱保障法)第 11條第1項規定:「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,其停職處分經 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