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主內容區域
文章列表
本辦法現行條文共九條,本次計修正四條,並修正第三條附表相關規定, 其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 參酌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,明 定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,須以全職專任之年資為限。 (修正條文第二條)
二、 配合公立幼稚園業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改制為公立幼兒園;並參酌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等規定,修正相關文 字;另配合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二規定,增列曾任直轄市山地原 住民區長年資之採認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)
三、 配合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修正名稱為行政院與所 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,修正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26日桃教小字第 112006935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活動相關訊息如下: (一)時間:112年11月25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12時 (二)地點:東門國小綜合大樓二樓視聽教室 (三)講師:吉靜如(少年調查保護官) (四)主題:疫情後的兒少網路危機談家長教養策略
三、教師請至「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」報名,開課單位 「東門國小」,研習活動編號「E00002-230800002」;全 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。
四、本校車位有限,請盡量共乘或以騎車方式到校;為響應環 保,當日請自備環保杯具(校內備有飲水機)。
五、聯絡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