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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本計畫「2024教育的跨域創造力-教師行動研究計畫」緣起於師資培育大學在地深耕、長期陪伴、資源共享、實踐研究以及人才培育之精神與社會責任,創造屬於在職教師、師資生與大學師培教師合作共好之交流平台,期能將師培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於教學現場,並傳承予師資生,形成一個善的循環,同時增加各級參與單位之社會資本、人力資本與決策資本。
二、
本計畫獲教育部補助,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洪瑞璇助理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,將以行動研究社群模式進行,目標對象為具有碩士學位以上之在職教師,期能聚集對課程與教學具有研究想法的老師,以實體或線上的形式,共同進行教... 觀看完整文章
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
本辦法, 113年1月11日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定明受僱者或求職者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範圍,及雇主、受 僱者或求職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之情形。(修正條 文第二條)
二、確明申訴人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時,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之性別 平等工作會依本辦法審議。(修正條文第三條)
三、定明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作成審議決定之期限。(修正條文 第四條)
四、定明申訴人得撤回申訴之期限,以及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 申訴。(修正條文第五條)
五、確明申請人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依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,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二、旨揭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:
(一)配合原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更名為「性別平等工作 法」,酌作文字調整。(第10條第7項)
(二)增訂生育給付請領要件「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於保 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,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」, 並刪除原第1項第1款(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)及第2 款(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0日)所定最低應繳付保險費日 數規定。(第36條第1項)
(三)增訂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請領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條件,或因屬軍公教身分得請領國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