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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
二、申請期限及事項: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。
三、申請方式: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四、旨案獎助不得與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」及同性質補助要點 或計畫重複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