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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 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(含附件)各1份。
二、配合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及因應地方政府 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,爰行政院修 正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,說明如下:
(一)配合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,將「土石流災 害」修正為「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」,爰配合修正 停班停課辦法第3條、第7條、第10條及第11條等所定災 害類型。
(二)為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,爰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4條附表之「各通報權 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... 觀看完整文章
(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2年3月23日桃人給字第1120001788號函公告)
一、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, 並檢附附件影本各1份。
二、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01551號總統令公布,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(以下簡 稱公保法)第6條之1條文;並修正第8條、第16條、第21 條、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,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。依修 正後條文規定,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:
(一)本次公保法增訂第6條之1,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 旨,將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被保險人受免職、 解職(... 觀看完整文章